媒体报道

宋史学家王曾瑜:宋高宗赵构实为一个“多面派”


提起宋高宗赵构,人们首先想到的词就是:昏君。龟缩江南,屈膝求和,以莫须有的罪名冤杀民族英雄岳飞的正是此人。在宋史学家王曾瑜看来,宋高宗实为“多面派”。由王曾瑜所著的《宋高宗传》一书,以丰富扎实的史料为基础,以宋高宗跌宕起伏的一生为主线,多层次多维度展现南宋初年内困外忧的政治局势,描绘皇权与相权之间复杂激烈的斗争,再现南宋社会、政治、文化所经历的“中国向内转”的历史进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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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朝是中国古代官史纂修发达的一个朝代。记录宋高宗的主要官史有日历1000卷,实录500卷,今已失传,而其传世史料之富,则超过宋朝其他各代皇帝。

作为研究宋史的大家,王曾瑜先生认为,宋高宗个人经历的戏剧性,也非其他皇帝所能比拟。按照传世史料很多虚美之词、隐恶之笔,要塑造一位尊号为“光尧寿圣、宪天体道、性仁诚德、经武纬文、绍业兴统、明谟盛烈太上皇帝”,谥号为“受命中兴、全功至德、圣神武文、昭仁宪孝皇帝”的形象,确是绰绰有馀的。例如元朝史官居然将这个具有荒淫、残忍内涵的皇帝,说成是“恭俭仁厚”之主。这应当承认是南宋官史对“中兴之主”装扮的成功,更应当承认是宋高宗对自我形象装扮的成功。然而,王曾瑜却坦言:“这种形象的塑造愈是成功,必然距离史实愈远。记得我曾对前辈学者李埏先生说,宋高宗可以说是个两面派。他纠正我的说法,说是个‘多面派’。‘多面派’一词很准确地把握了宋高宗的本质及其形象的复杂性。”

北宋末年,强敌入侵、内廷混乱,徽钦二帝及众多皇族被俘,侥幸漏网的康王赵构意外继位,史称宋高宗。赵构经历了时代狂飙下的家国丧乱,更有维扬惊梦、苗刘之变、淮西之变等一系列变故,在主战派与主和派之间摇摆,执掌南宋这艘巨轮行驶在风雨飘摇的时代浪潮里。赵构是聪明人,善于把自己伪装成一个仁厚之主,中兴之主,也越来越擅长帝王之术,把岳飞、李纲、韩世忠、秦桧等当作他的棋子;而深入骨髓的“恐金症”是他一连串对金政策的根源。

宋高宗2.jpg▲宋高宗画像

中国历史上的内乱外祸,一般都与专制政治下的腐败密切相关。谈及《宋高宗传》的写作初衷,王曾瑜表示:“希望通过对宋高宗赵构罪恶一生的描述,对当时专制腐败政治的剖析,有助于人们了解古代特色的专制,以及专制与腐败互相依存的关系。”

金军挥戈南下,打碎了汴京城内的酣歌醉舞。后来,赵构在宗泽、李纲等人的辅佐下,终于在临安立稳脚跟。掌管着南宋小朝廷这艘巨轮,行驶在风雨多舛的社会大转型时期,生性骄奢淫逸的赵构,如何应对这矛盾重重的内忧外患?《宋高宗传》以史实为基础,限度地重返历史现场,透过宋高宗多变面具背后,引领读者去伪存真,看清宋高宗及他所处的那个时代。比如关于赵构的出生,据明代文人周清源《西湖二集》载:宋徽宗赵佶一日于汴京宫中同郑娘娘游寿山艮岳而同乐,饮酒醉卧,梦见宫门“呀”地一声,闯进一人。此人头载冲天冠,身著衮龙袍,腰系白玉带,足穿无忧履,堂堂一表,俨似天神之貌,凛凛一躯,巍然帝王之形。而王曾瑜通过考据史料,发现周清源的记载纯属穿凿附会。他在书中写到:宋徽宗的王皇后死后,郑氏立为皇后,乔氏也于大观三年(公元1109年)“进贵妃”,她为皇帝连生七子。韦氏“才一御幸”,便怀身孕。按前述宋徽宗待宫女的惯例,迟至“崇宁末,封平昌郡君”。大观元年(公元1107年)二月,“进才人”。五月二十一日(公元6月13日)夜,时年二十八岁,生宋徽宗第九子赵构。韦氏后“进婕妤,累迁婉容”。(以上记事见《会编》卷211,《要录》卷147绍兴十二年十月丙戌,《宋史》卷20《徽宗纪》,卷24《高宗纪》,卷243《郑皇后传》,《韦贤妃传》,《乔贵妃传》,《宋会要》后妃1之5,3之9,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甲集卷1《显仁韦皇后》,《皇宋十朝纲要》卷15,卷20。韦氏身世据《周益国文忠公集·杂著述》卷10《思陵录》上,乃苏颂之孙苏文瓘所述,当是可信的。乔贵妃的年龄据《靖康稗史笺证·开封府状》。)她显然并不受宋徽宗的宠爱,依赖乔贵妃,生了贵子,才得以在皇宫中占有“嫔”的地位,但与义妹乔氏相比,尚差十一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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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歌颂赵构即位之作《中兴瑞应图》(局部)

王曾瑜先生无疑掌握了远比书中所写多得多的史料,但在运用过程中却并不囿于史料,而是融入自己对史料的辨识和研究成果。比如对于岳飞的死,宋人记载说法颇不一致,有“赐死”说、“枭首”说、“中毒”说、“拉胁”说种种,王曾瑜在比较诸说之后,认为宋佚名《朝野遗记》中“其毙于狱也,实请具浴,拉胁而殂”的记载较为合理,更能表现宋高宗及其帮凶的残酷,于是采而用之。而对于谁是杀害岳飞的真凶之问,王曾瑜在《宋高宗传》中也作了解读。“岳珂对于祖父(岳飞)的遇害,只引用《野史》的记述:‘按《野史》,方狱之未成也,秦桧自都堂退入小阎,食柑,以手书柑皮者竞日。俄以小纸付老兵,持至寺,而先臣遂报死。初未有旨也。呜呼!桧其欺君哉!’《朝野遗记》又增添了情节,‘秦桧妻王氏素阴险,出其夫上’,当秦桧‘食柑玩皮’,若有所思之时,‘王氏窥见,笑曰:老汉(此词宋时含贬义)何一无决耶?捉虎易,放虎难!’于是秦桧以‘片纸入狱’,杀害岳飞。这两条记载都属荒诞不经。没有宋高宗首肯,秦桧连正八品小官胡铨也未能随便处死,岂能轻易处死一个正一品大臣呢?岳珂所以单取《野史》之说,是为了强调‘初未有旨也’。他必须讳避宋高宗的罪责,不能把宋高宗的圣旨写进《鄂王行实编年》,却又无法否认‘有旨’的事实。其实,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》乙集卷12的刑案原件已记载得一清二楚,不容有任何误解。刑部、大理寺状提议,‘岳飞私罪斩,张宪私罪绞’,‘岳罢私罪徒’,并说‘奉圣旨根勘,合取旨裁断’。宋高宗当即下旨:‘岳飞特赐死。张宪、岳云并依军法施行,令杨沂中监斩,仍多差兵将防护。’秦桧、万俟离以刑部、大理寺名义上状,主张保留岳罢生命,尚不能满这个独夫民贼的意。绍兴十一年的阴暗岁末,即十二月二十九日,三个许身民族战场的斗士,终于惨死在投降派的屠刀之下。可以作为秦桧矫诏,杀害岳飞等三人的一条证据,是《宋史》卷200《刑法志》的记载:绍兴十一年,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,谓收岳飞文字,谋为变。秦桧欲乘此诛飞,命万俟禹锻炼成之。飞赐死,诛其子霎及宪于市。汾州进士智浃上书讼飞冤,决杖,编管袁州。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,源奏舜陟赃污僭拟,又以书抵桧,言舜陟讪笑朝政。桧素恶舜陟,遣大理官往治之。十三年六月,舜陟不服,死于狱。飞与舜陟死,桧权愈炽,屡兴大狱,以中异己者,名曰诏狱,实非诏旨也。其后所谓诏狱,纷纷类此,故不备录云。此段文字估计是元朝史官抄自南宋《中兴四朝国史》。从语意上看,似并非说岳飞和胡舜陟两狱‘名目诏狱,实非诏旨’,而是说岳飞与胡舜陟死后,秦桧‘屡兴大狱’,‘名目诏狱,实非诏旨’。笔者曾查阅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等史书,结论为即使是胡舜陟以后的诏狱,‘秦桧可以在进呈冤案和狱中严刑逼供时,上下其手,但并未在制度上突破诏狱的有关规定,而私自矫诏。诏送大理寺和最后裁决权仍操于宋高宗之手’。《宋史》卷200《刑法志》的记载,实际上不过是反映了南宋史官为这位‘中兴之主’讳恶,而诿罪于秦桧,故不足凭信。”

总之,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这部《宋高宗传》,颠覆了按顺序罗列史料的叙述传统,把艰涩的古文史籍转化成趣味盎然的大众语言,以史家的大手笔和大气魄,取专题分讲的形式,以简驭繁,提纲挈领,通过剖析两宋之交的社会结构、文化心理,再现当时南宋小朝廷内政外交窘迫而又复杂的社会局面。(读者报全媒体记者 何建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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